七、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
三、飞灰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1.5 应按照减量化、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有条件的地区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废玻璃、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降低处理负荷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五、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建设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1.6 卫生填埋 、采取工程措施,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炉渣、应对地下水、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制定本技术政策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5.9 填埋终止后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以减少热污染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堆肥、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二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运输和处理。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焚烧、设备可靠、污水 、 技术可行、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废金属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经监测、适度规模
、法规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六、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散落和滴漏。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四、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促进社会、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以减少处理量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设计、
